據泰國《世界日報》微信公眾號“UDNTHAI”消息,根據最新泰國《道路交通法》規定,6歲以下兒童乘客在車內必須坐在兒童專用安全座椅上,以免造成傷害,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款2000銖。
據報道,泰國《道路交通法》已于5月7日進行上述修訂,該法1979年版本中的第7章、第123條項目內容將被廢除,并以新規定取代。未滿6歲的兒童乘客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,或兒童特殊專用座椅,以免發生危險,或是在意外發生時能防止進一步傷害。乘客身高未達135厘米者,車輛行進間必須系妥安全帶;無論是坐在車內前排或其他排乘客,同樣須始終系好安全帶,以防發生事故時造成危險。車內駕駛或乘客若因身體健康理由無法系安全帶,可以不適用此規定,但該員必須有辦法在事故發生時保護自己免于危險。
上述規定也不適用于三輪車、壓路機、拖拉機、《汽車法》中規定之農用車輛,以及陸路運輸廳公告不須系安全帶的車輛。
新修訂法案將于公告后120天正式生效,違反或不遵守規定人員最高可處以2000銖罰款。